兩部門將通過清查摸清現狀,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對現階段確需保留的保證金,建立依法有據、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兩部門對清查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并加強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聯合制訂清查的具體工作方案,統籌安排,認真實施。
按照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各類保證金清查工作,提出涉及本地區建筑業企業目前需繳納的所有保證金取消、保留和調整意見的報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提出由本部門所設立保證金取消、保留和調整意見的報告。兩部門將對各地上報的各類保證金的處理意見進行審核,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并經國務院同意后,將保留的涉及建筑業企業的保證金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
兩部門強調,清查建筑業企業繳納的各類保證金情況,關系到經濟穩增長,事關建筑業企業發展經營活力和建筑業健康發展。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嚴格落實責任,強化監督考核,務求實現清查工作目標。對不按要求落實清查工作、不如實清查及瞞報保證金收取情況的,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