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住建廳發布《關于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施工企業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確保安全生產。
一是要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確保購買、租賃和使用的施工機具設備等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要全面落實崗前培訓全覆蓋的要求,對新進工人以及待崗、換崗工人要及時進行三級教育、安全防護基本知識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三是堅決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為,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項目經理、安全員必須在崗履職,每日巡查安全生產工作,危大工程關鍵節點實施時,項目經理必須靠前指揮,堅決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健全“三違”處罰臺帳。施工企業要全面配備安全總監,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加強對各項目部的安全檢查,建立項目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考核機制。監理單位應按規定配備相應監理人員,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加強對現場安全的巡查和隱患的督促整改。
四是要定期評估和研究施工過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隱患,科學制定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