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方案對“十二五”期間新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的綠色行動提出了量化目標:“十二五”期間,全國完成新建綠色建筑10億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人士表示,10億平方米新建綠色建筑的任務量是十分繁重的,如果不通過強制手段根本沒有辦法完成。據了解,截至2012年9月,全國已評出556項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總建筑面積達到55677.7萬平方米,相對于10億平方米的規劃量而言,發展空間巨大。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大政策激勵,研究制定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財政、稅收、金融、土地轉讓、容積率獎勵等方面的政策。完善標準體系,對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工作提出具體時間要求。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在建筑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并與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發放掛鉤,強化施工過程的監管。另外,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以及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監督檢查,開展綠色建筑專項督查。
綠色建筑推廣,公建設施將率先發力。根據新方案,包括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