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改革,著力提升企業競爭力;
◇ 加強督導,繼續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
◇ 健全制度,繼續加大建筑市場監管力度;
◇ 精簡效能,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2015年,建筑市場監管工作思路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以推進建筑業發展改革和提升建筑業企業競爭力為核心,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和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為主線,繼續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繼續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優化建筑市場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建筑業企業轉型升級。
深化改革,著力提升企業競爭力
籌備召開全國建筑業企業發展會議。加強建筑業企業發展狀況調研,開展企業自身條件、外部政策和市場環境的調研,深入分析企業在質量安全管理、改企建制、市場融資、提升企業競爭力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促進建筑業企業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總結評估“十二五”規劃實施取得的效果,做好建筑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工作。
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引導建筑用工方式改革,加強勞務管理,全面推行勞務用工實名制,構建穩定的建筑產業骨干工人隊伍,適時召開建筑勞務用工現場會。修改完善注冊建造師考試大綱和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提升注冊建造師隊伍素質和執業水平。創新并建立穩定的建筑工人培訓體制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建筑工人技能。
創新建筑設計市場管理機制。完善設計招投標制度,開展建筑設計招投標與決策機制的研究,修訂《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創新多樣化符合建筑設計特點的招標方式,規范設計招標的程序和決策機制。修訂《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和服務內容、責任、權利、義務,逐步確立建筑師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地位,發揮建筑師對工程實施全過程的主導作用。編制勘察設計行業“十三五”發展規劃。
加強督導
繼續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
嚴厲打擊違法承發包行為。建立健全定期督察和通報制度,加強對各地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落實情況的督察,督促各地嚴厲查處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等違法行為。規范建設單位行為,制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八項規定》,落實建設單位責任。加大曝光宣傳力度,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萬里行”活動為契機,宣傳弘揚正面事例,曝光違法典型案例,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加快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基礎數據庫建設。繼續推進全國建筑市場與誠信信息系統建設,組織開發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系統通用版,出臺《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基礎數據庫建設驗收標準》,督促各地加快建筑市場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建設,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建立覆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以及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管信息系統。完善誠信信息上報工作制度,加大不良行為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開展試點工作,鼓勵和支持有實力的監理企業做優做強。研究相關注冊人員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資格的政策,充實監理工程師隊伍。出臺《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責任六項規定》,督促監理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研究起草《關于進一步推進監理行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健全完善監理制度。開展強制監理范圍研究,充分發揮監理作用,推動監理企業根據自身水平和建設單位需求提供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促進政府購買第三方項目管理服務。
健全制度
繼續加大建筑市場監管力度
推進建筑市場法規制度建設。修訂出臺建筑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范企業資質管理。修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加強注冊執業資格管理。修訂出臺勘察、設計和施工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研究制訂《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意見》,健全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
優化建筑市場環境。規范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出臺相關辦法,建立約談問責機制,消除市場壁壘,推進建筑市場實現更高水平的統一開放。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管,重點研究“評定分離”、“標后評估”等招投標改革舉措,推進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投標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電子招投標系統建設,研究制訂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批制度改革后的監管措施。
強化建筑市場動態監管。加強對資質資格的動態監管,嚴肅查處企業資質和個人注冊資格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充分利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信息系統,依法清理不符合資質資格條件、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強化清出管理。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嚴厲查處建設等五方責任主體及注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布。
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簡化資質審批內容。出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與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簡政放權,規范程序。修訂設計、監理資質標準,減少資質類別設置,簡化考核條件,減少申報材料,減輕企業負擔。
創新資質審批方式。繼續開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系統,推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基本實現“網上審批”。完善專家管理制度,研究制訂企業資質專家異地評審管理流程和監管辦法,開展專家異地評審試點。優化審批程序,增加審批頻次,強化計算機輔助審查,提高審批效率。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更新、改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內容,修訂完善評審專家資質審查要點,進一步公開審批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序和審查標準。加大投訴舉報信息的公開力度,完善審批結論告知環節,推進公開、透明。(中國建設報)